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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公民對城管的印象是比較差的,城管在維護社會秩序時,往往存在一些暴力執法的行為,而有些城管會參與到房屋征收拆遷中,那么拆遷時城管有權力強制拆除房屋嗎?
拆遷時城管有沒有權力強制拆除房屋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房屋拆遷時,城管是沒有權力直接強拆房屋的,對于違法的建筑,城管可以在地方人民政府責成的情況上,參與房屋拆除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條 建設單位未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報;逾期不補報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政府強制征地合理嗎
1.國家可以強制征地,征收土地本來就是帶有強制性的。這這種強制性并不是無任何約束的強制,而是法律下的強制,必須依法履行規定的法律程序,只要履行了法定的程序,農民就必須交出土地。
2、合法征地的補償,當然是很少的,也土地出讓的價格相比,差距很大,這一點也體現出了征地的強制性。
3、合法征地的補償標準,由當地市縣政府制定,當然,省政府一般應制定一個控制線。合法征地的,當地市縣政府和國土局應當依法發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其中的《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中應當明示補償安置標準,農民也正是通過這兩個公告才得知土地被征用以及補償安置標準的。如果沒有這兩公告,則基本可以認定征地不合法。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房屋拆遷時,城管是沒有權力直接強拆房屋的,對于違法的建筑,城管可以在地方人民政府責成的情況上,參與房屋拆除工作。